消息公告

標題:有關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第5點交通費報支事宜
發佈日期:2026-04-24
內容:

一、為簡化國內出差旅費交通費報支作業,搭乘飛機、高鐵、座(艙)位有分等之船舶、火車商務車廂或相同之座位者,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,但當日往返者,無須檢附。

二、重申出差人員報支旅費,應本誠信原則,就交通費與住宿費實際支付數額及出差履行之真實性負責,不實者應負相關責任。